【有關內容營銷】
一個人做的自媒體內容,可以自行摸索、自行創作、自行拍板,反應好與壞,是一個人的事。
只要有恆心,要找到較接近成功(但不一定保證成功)的套路,不難。
但經營自媒體和商業內容是兩回事,自媒體創作者的成功方程式,未必能夠套用在品牌的內容營銷上。
之後,受「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」此言啟發,有些人開始以為,集體創作一定比個人創作好。
可是,當每個人都想加一手的時候,事情就開始變得複雜。
幸好,因為青春,可以有本錢犯錯,多做多錯後,終有一天,三個臭皮也可以找到較接近成功(但不一定保證成功)的套路,打出名堂。
然後,這些很懂得做內容的朋友,成立公司接生意,因為已薄有名氣,被廣告公司垂青,推薦給他們的廣告客戶。
廣告公司、廣告客戶之間,每個單位都有無數個臭皮匠,會對作品評頭品足,參與意見,最後,當然還要打大佬,有些時候,大佬不止一個。
最最最後,終極大佬滿意了,覺得這正正就是他想看到的東西,開心收貨。
但大佬卻沒有察覺,他/她最想看到的東西,卻並非目標受眾最有共鳴的東西。
幸而,憑藉內容創作單位的名氣,依然能夠帶來一定的流量,再加上這個不用再靠水軍,灌媒體費就有流量的社交媒體時代,數字看來不錯,老闆滿意。
但最後,這些內容到底為品牌帶來了什麼價值?沒有人知道。